男子喂食流浪狗将他人咬伤 法院因何判其赔偿原告3700多元?_社会新闻_行业资讯_258商务网
推广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二手    贵金属  网站建设  机器人 

男子喂食流浪狗将他人咬伤 法院因何判其赔偿原告3700多元?

   2019-01-05 10:24:22 258商务网8
核心提示:资料图 与本文内容无关近年来,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周某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
 

资料图 与本文内容无关

近年来,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周某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去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http://www.yixiin.com/news/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周某带其到郧西县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针剂6支,后又带其在城关镇东营卫生室消炎治疗,共支付费用1810元。

同年7月29日,张某因皮肤感染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天,开支医疗费2329.54元。其出院医嘱:住院治疗,好转出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加强营养;院外继续卧床休息,创口换药及对症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事后,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果,张某向法院起诉。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近5年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外来流浪犬长期滞留其庭院处,以猪食为生、视被告为主人。被告未采取彻底、有效措施驱离流浪犬,应视为接受了流浪犬为家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形成,客观上已成为流浪犬的实际管理人。

被告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原告入厕时被咬伤,对其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夫妇赔偿原告张某受伤经济损失共计3759.54元。

延伸阅读
老太工地上遭四只恶犬撕咬 怎么做能避免流浪狗攻击?

12月2日下午6时许,杨凌示范区一位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的七旬老太误入一处工地,遭4只恶犬撕咬致重伤。目前,4只恶犬已被警方击毙,老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四条恶狗围住老人反复撕咬

12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杨凌朝阳医院,受伤老人已从急救室转至综合病房。据了解,老人名叫赵爱爱,75岁,经医院诊断为犬伤三级,头部严重撕裂伤。记者在家属提供的照片上看到,老人头皮处大面积咬伤。对于事发过程,老人回忆称自己当时有些迷糊,已记不起如何走进工地的。

“目前头上的伤口已被包裹,但腿上和手上的咬伤痕迹仍清晰可辨。”老人的女儿徐女士介绍,他们是杨凌示范区李台街办徐家湾村民,此前村子拆迁后他们住在附近安置点,目前工地正在建房。母亲因年龄偏大有轻微痴呆,事发当天下午5时许,http://www.yixiin.com/news/toutiao/201901/yxw3631736.html她独自出门去附近买冰糖,可能是突然犯了迷糊,误将工地认作了村子就进去了。晚7时许,家属接到工地保安电话,见到母亲时她已躺在医院急救室。

“附近一高层居民发现后报的警,我们才看到母亲被那些狗撕咬的惨状。”想起老人遭受这样的伤痛,徐女士抑制不住痛哭起来。记者从徐女士提供的40多秒视频上看到,一白一黄以及另外两条黑色大狗围住倒地的老人反复撕咬,老人的哭喊声掺杂在众多狗吠中异常凄惨。事发时,拍摄者曾大声呼喊试图吓退这些狗,但4只大狗仍对老人疯狂攻击。

涉事工地门禁形同虚设

“肇事狗”身份工地无回应

据了解,老人被咬伤的事发工地是由一家名叫杨凌神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施工单位为杨凌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后,我们多次找工地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始终没露面。”据徐女士介绍,事发第二天,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民警联系特警队将4只恶犬击毙。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新桥路的事发工地。记者看到,事发后,大门处新张贴有一张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通知。据了解,老人被咬地点位于这处占地二百多亩的工地东北角一处偏僻道路。这片工地均用围挡和围墙封闭,现场除一个狗笼内有一只大狗外,已不见其他的狗,事发现场的血迹也已被清理。

对于当天老人如何进入的工地,工人们均三缄其口。据门卫称,咬人的狗是流浪狗,并非他们圈养的狗。在记者要求下,门卫拨通一杜姓项目经理电话,对方称自己对此事不知情便匆匆挂断。随后,记者按照该工地公示栏信息拨打多位项目负责人电话,对方要么称自己已调走,要么无人接听。

律师:无论是否属于流浪狗

工地均应承担管理责任

对于门卫的说法,徐女士难以认同:“有工人曾说很早就在工地见过这几只大狗,那些狗是为看守工地养的,看体型也不像流浪狗。”

对于“肇事”恶狗是否有养犬证,为何在工地会出现这么多没有拴绳的狗,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李台派出所杜姓所长称,初步调查系流浪狗,具体情况需联系该局政治部。记者联系该局政治部负责人,但截至昨日发稿时仍无回应。http://www.yixiin.com/brand/

对此,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此事中,无论肇事的狗是否属于无主流浪狗,建筑公司作为该工地承建单位,对该工地安全设施都应承担管理责任。此外,涉事工地设有围挡设施且有人值守,却未能对非工地人员、外来流浪狗起到阻挡等义务,作为管理方由于其管理不善导致工地出现流浪狗并伤人,应对伤者承担赔偿义务。

不能因“狗命”被终结 就给此事画上句号

根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每每在狗伤人之后,都免不了要追问狗的归属。毋庸置疑,这牵涉到恶犬伤人责任的认定。

综合现有的信息看,尽管老人家属坚称四只恶犬系工地圈养,但工地以及派出所的初步调查结论,却都指向了“流浪狗”。于是,工地躲躲闪闪,家属陷入维权举步维艰的困境之中。

但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这起恶狗伤人的事件,不能因为四条“狗命”被终结而画上句号。

确实,每一起狗患的背后,都站着不合格的狗主人。城市狗患,本质上是人祸。要管狗,先管人。流浪狗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每有恶性案件发生,追责遗弃狗主人的声音都会再次出现。但流浪狗,往往很难找到不负责任的狗主人,遑论追责。

但话又说回来,治理狗患,流浪狗管理这个难题必须破解。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不难想象,有主狗在伤人后,有些狗主人为逃避责任也可能硬说是流浪狗。所以,流浪狗频频伤人之后,还是应该想办法强化对养狗者的硬约束,最大限度避免狗流浪成为公共安全隐患。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秦楚网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258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125493959@qq.com 客服QQ:292491766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2924917661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